1、一般規定
1.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1.2.管理機構應制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1.3.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并應持有健康證明。
1.4.管理機構應制定設備運行的操作規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處理、安全生產和日常保養維護要求等。
1.5.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項報表制度,包括設備運行、水質、維修、服務和收費的月報、年報。
生產報表的主要數據包括水量、水壓、水質和服務等,不僅能真實反映系統的運行情況,也是準確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務以及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更新改造的依據;收費報表還可直接反映經濟收益情況;因此,要規范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就應該建立健全正常的報表制度(含電子報表)。
1.6.采用疊壓供水的用戶變更用水性質時,應經供水企業同意。特別是變更為用于醫療、醫藥、造紙、印染、化工等可能對公共供水造成污染危害的用途,應該在變更前先征得供水企業的同意。
1.7.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室外管道與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維護檔案管理制度。
2、設施維護
2.1.管理機構應建立日常保養、定期維護和大修理的分級維護檢修制度,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2.2.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交接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管網維護維修記錄,應有故障或事故處理記錄。
2.3.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2.4.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2.5.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通風,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